序
我喜歡寫故事。從小開始,已經喜歡將科幻的、懸疑的、有趣的念頭,結合生活上的細節,寫成一個個短篇,聊以自娛。寫故事比拍電視好,電視上太多的計算,節目中每一分鐘都是金錢,不容半句廢話;節目有節目的節奏,不是一個寫稿的說了算。故事創作好多了,可以天馬行空,可以將自己投射成另一個角色,可以轉換角度說自己難以啟齒的事,坦然得像說別人的事一樣。然而縱情創作到一個地步,我開始站在遠處看自己的作品。一些思想原來一直影響自己,譬如說,因果論這些概念,雖然沒有宗教信仰,但這種想法的確貫徹了很多故事;還有自己有一個習慣,就是重視故事橋段更甚於故事內涵,有時想到甚麼「絕世好橋」,就急不及待去表現創意。這些就是我想說的故事嗎?在寫作這個可以天馬行空的世界,我可以寫的是不是有更多?
或許編輯先生不會認為這是一種局限,好橋始終能夠賣錢。但我知道自己想寫的是有靈魂的東西。還有另一個疑難困擾著我,很多時候故事一開了頭就像自己有生命的自由發展,我雙手似乎淪為打字的機器。差不多每次故事完結後我都會告訴好友:「我最初不想寫這樣寫的,本來故事是說......,怎料,後來......」。故事就是生活在「本來」跟「後來」之間,為甚麼會這樣呢?這個月來,我停下了筆,沒有寫故事,只是偶爾寫寫散文,繼續觀察那個曾經站在台上的自己。
晚上把最近寫的短文都按日期搬進大本營birdspot。那兒開了四年,也說得上是一個故事倉庫,一頁頁的紀錄了一些屬於自己也不屬於自己的生活。或者,上課的過程會讓我更認識自己,也能確立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舞台。期待下一個新故事的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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